消防樓梯規范
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06)第7.4.5條:
室外樓梯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:
1 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.1m,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.9m;
2 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°;
3 樓梯段和平臺均應采取不燃材料制作。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,樓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25h;
4 通向室外樓梯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,并應向室外開啟;
5 除疏散門外,樓梯周圍2.0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。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。
7.4.6 用作丁、戊類廠房內第二安全出口的樓梯可采用金屬梯,但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.9m,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°。
丁、戊類高層廠房,當每層工作平臺人數不超過2人且各層工作平臺上同時生產人數總和不超過10人時,可采用敞開樓梯,或采用凈寬度不小于0.9m、傾斜角度小于等于60°的金屬梯兼作疏散梯。
防火疏散樓梯間其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夾角不超過10度,且每級離扶手250mm處的踏步的寬度不應小于220mm。
疏散樓梯和樓梯間:作為豎向疏散通道的室內、外樓梯,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樞紐,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。樓梯間防火和疏散能力的大小,直接影響著人員的生命安全與消防隊員的救災工作。因此,建筑防火設計,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、高度、層數,正確運用規范,選擇符合防火要求的疏散樓梯,為安全疏散創造有利條件。根據防火要求,可將樓梯間分為開敞樓梯間、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和室外輔助疏散樓梯四種形式。
豎向防火分區是指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墻(含窗下墻),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隔。水平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墻或防火門、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。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平方向蔓延。防火分區應用防火墻分隔。如確有困難時,可采用防火卷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,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