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樓梯規范
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06)第7.4.5條:
室外樓梯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:
1 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.1m,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.9m;
2 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°;
3 樓梯段和平臺均應采取不燃材料制作。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,樓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25h;
4 通向室外樓梯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,并應向室外開啟;
5 除疏散門外,樓梯周圍2.0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。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。
7.4.6 用作丁、戊類廠房內第二安全出口的樓梯可采用金屬梯,但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.9m,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°。
丁、戊類高層廠房,當每層工作平臺人數不超過2人且各層工作平臺上同時生產人數總和不超過10人時,可采用敞開樓梯,或采用凈寬度不小于0.9m、傾斜角度小于等于60°的金屬梯兼作疏散梯。
防煙樓梯間的類型?:1、帶陽臺或凹廊的防煙樓梯間,帶開敞陽臺或凹廊的防煙樓梯間的特點是以陽臺或凹廊作為前室,疏散人員須通過開敞的前室和兩道防火門才能進入樓梯間內。2.帶前室的防煙樓梯間利用自然排煙的防煙樓梯間。在平面布置時,設靠外墻的前室,并在外墻上設有開啟面積不小于2㎡的窗戶,平時可以是關閉狀態,但發生火災時窗戶應全部開啟。由走道進入前室和由前室進入樓梯間的門必須是乙級防火門,平時及火災時乙級防火門處于關閉狀態。
疏散樓梯間的一般要求: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,地下、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,必須共用樓梯間時,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、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,并應有明顯標志。封閉樓梯間指設有能阻擋煙氣的雙向彈簧門或乙級防火門的樓梯間。封閉樓梯間有墻和門與走道分隔,比敞開樓梯間安全。但因其只設有一道門,在火災情況下人員進行疏散時難以保證不使煙氣進入樓梯間,所以,對封閉樓梯間的使用范圍應加以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