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
第5.3.11條之規定將每層通向樓梯的門均設置成能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.
3.1.5安全疏散.3.1.5.1安全出口設置數量.每層安全出口(底層直接對外的門和二層以上的疏散樓梯)不應少于兩個,且兩個安全出口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,當滿足下列情況可設置一個樓梯:不超過3層、每層1大建筑面積不超過500m2、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的一、二級耐火等級旅館;不超過3層、每層1大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、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的三級耐火等級旅館;不超過2層、每層1大建筑面積不超過200m2、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30人的四級耐火等級旅館.
依據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
3.1.5.2疏散樓梯設置形式.兩層以上(含兩層)旅館的室內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,疏散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.
3.1.5.3疏散距離.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近安全出口的距離雙向不應超過40m,袋形不應超過22m;敞開外廊式旅館雙向疏散距離不應超過45m,袋形不應超過27m;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,雙向不應超過50m,袋形不應超過27.5m.
3.1.5.4疏散寬度.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.1m,安全出口、房間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.9m.一般旅館疏散寬度能滿足百人疏散寬度指標,因此疏散樓梯僅需滿足11低寬度要求即可,無需根據人數核算疏散樓梯的寬度.
消防疏散樓梯設計要求:
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,亦不應少于3級。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。梯段凈高不應小于2.20m。注:梯段凈高為自踏步前緣線(包括1低和1高一級踏步前緣線以外0.30m范圍內)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緣間的鉛垂高度。樓梯應至少于一側設扶手,梯段凈寬達三股人1流時應兩側設扶手,達四股人1流時應加設中間扶手。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0.90m??繕翘菥粋人椒鍪殖^0.50m長時,其高度不應小于1m。踏步前緣部分宜有防滑措施。有兒童經常使用的樓梯的樓梯踏步的高度比應符合表4.2.1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