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樓梯規范
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2006)第7.4.5條:
室外樓梯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:
1 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.1m,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.9m;
2 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°;
3 樓梯段和平臺均應采取不燃材料制作。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,樓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25h;
4 通向室外樓梯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,并應向室外開啟;
5 除疏散門外,樓梯周圍2.0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。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。
7.4.6 用作丁、戊類廠房內第二安全出口的樓梯可采用金屬梯,但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.9m,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°。
丁、戊類高層廠房,當每層工作平臺人數不超過2人且各層工作平臺上同時生產人數總和不超過10人時,可采用敞開樓梯,或采用凈寬度不小于0.9m、傾斜角度小于等于60°的金屬梯兼作疏散梯。
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,地下、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,必須共用樓梯間時,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、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,并應有明顯標志。敞開樓梯間是低、多層建筑常用的基本形式,也稱普通樓梯間。該樓梯的典型特征是,樓梯與走廊或大廳都是敞開在建筑物內,在發生火災時不能阻擋煙氣進入,而且可能成為向其他樓層蔓延的主要通道。敞開樓梯間安全可靠程度不大,但使用方便、經濟,適用于低、多層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。
豎向防火分區是指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墻(含窗下墻),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隔。水平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墻或防火門、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。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平方向蔓延。防火分區應用防火墻分隔。如確有困難時,可采用防火卷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,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。